快速发布求购| | | | | 加微群|
关注我们
本站客户服务

线上客服更便捷

仪表网官微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客户端
仪表APP

安卓版

仪表手机版

手机访问更快捷

仪表小程序

更多流量 更易传播


您现在的位置:仪表网>科教仪器>资讯列表>重磅!广东省试行教育、科技、卫生健康领域仪器租赁

重磅!广东省试行教育、科技、卫生健康领域仪器租赁

2023年11月30日 13:50:07 人气: 19171 来源: 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政策】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我省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领域开展设备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试点工作方案旨在解决当前财政资金在相关领域效益发挥还不够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仍比较突出,尤其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因财力不足难以配置先进设备等问题。
 
  应租尽租!相关机构通过财政性资金取得且通过租赁方式不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设备原则上均纳入租赁范围。
 
  教育领域:单价或批量总价40万元以上的,通过财政性资金取得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不影响学校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
 
  科技领域:科研机构计划使用本级财政以外经费购置单台 (套) 价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鼓励采用租赁方式。
 
  医疗领域:省级财政拨款 (补助) 购置的CT、MRI、DR、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全高清消化内镜系统、彩超等医疗设备。大型医用设备 (以国家公布设备品目为准)除外。
 
  引导租赁企业保本微利运营。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支付的租金现值合计原则上不超过设备采购现值,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运用财税金融工具引导租赁企业保本微利运营,在保障公共服务稳定供给的同时,平滑财务支出压力。
 
  关于所提供的租赁服务。租赁企业或设备制造 (供应) 商按照租赁合同,提供与设备生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服务(含相应维护服务)。
 
  通知强调,相关机构按规定落实设备租赁资金来源,不得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试点工作从全省公立学校、科研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开始推进,通知还鼓励其他特定领域参照省级试点方案推进本领域设备租赁试点工作。
 
关键词: 仪器租赁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y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

企业推荐

更多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0571-87759942

加盟热线: 0571-87756399

媒体合作: 0571-87759945

投诉热线: 0571-87759942

关注我们
  • 下载仪表站APP

  • Ybzhan手机版

  • Ybzhan公众号

  • Ybzhan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