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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政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大型仪器设施”)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
近年来广东省对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增大,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存在重复建设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以及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提升大型仪器设施创新效能、管理水平和开放共享,减少财政资金的重复浪费,特别是做好对企业科研活动的支撑保障,需要通过政策性文件进行引导和约束。为此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措施的制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 号)要求,制定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关操作细则,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责任,便捷开放共享操作流程,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切实服务企业创新。
本措施共八条,具体为: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
提出以“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充分利用、强化共享”为主要原则,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为核心目的,查重评议和评价考核为重要抓手,共享平台网络为技术支撑,构建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体系架构。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
提出建立省级层面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明确管理单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户单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
完善全省统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功能;引导支持建设全省多层次、宽领域、专业化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并向上纳入国家科技资源网络
管理平台。
(四)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
规定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查重评议要求,并优先购置国产仪器。可通过共享服务满足科研需求的,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
(五)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
规范大型仪器设施安装或购置后的开放共享要求,明确闲置机时应对外开放共享,对管理单位报送共享信息作出规范。鼓励单台(套)价值在 50 万元以下或非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建设、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报送相关信息。对大型仪器设施发生转移、损毁、报废等不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而退出共享的,也作了相关规定。
(六)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
为便于用户使用,针对用户单位使用省共享平台检索、查找仪器、申请使用流程,以及管理单位及时更新使用情况、响应用户服务申请作了规定;引导双方对服务内容、收费金额、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等事项通过合同(协议)履约执行;共享平台受理双方评价及申述,并纳入开放共享绩效考评。
(七)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
提出管理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根据实际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收取服务费用,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收取的费用可由管理单位依规使用,并向一线实验人员倾斜和奖励。
(八)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
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结果公开、择优奖励、奖惩并重,引导和支持管理单位做好大型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