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 | | | 加微群|
关注我们
本站客户服务

线上客服更便捷

仪表网官微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客户端
仪表APP

安卓版

仪表手机版

手机访问更快捷

仪表小程序

更多流量 更易传播


您现在的位置:仪表网>科教仪器>资讯列表>3月1日起 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应填报工作计划

3月1日起 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应填报工作计划

2023年02月15日 14:42:08 人气: 11947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仪表网 产业报道】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对国家标准周期的要求,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增加了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周期管理功能,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周期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应填报工作计划,并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国家标准计划下达后,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计划。
 
  三、2023年3月1日之前已立项的国家标准,将按照征求意见阶段不少于90天(其中,征求意见60天,意见处理30天),技术审查阶段不少于30天的原则,自动生成工作计划,供参照执行。
 
  四、请高度重视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将定期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提升国家标准供给效率。
 
关键词: 标准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y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

企业推荐

更多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0571-87759942

加盟热线: 0571-87756399

媒体合作: 0571-87759945

投诉热线: 0571-87759942

关注我们
  • 下载仪表站APP

  • Ybzhan手机版

  • Ybzhan公众号

  • Ybzhan小程序